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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學部學生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相關事宜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申請修讀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碩士一貫學程

申請日期:113121日起至1131231日止

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

申請說明: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有意願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者,請依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如附件1),於113121日至1231日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各系所碩士班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詳如附件2,鼓勵有意願之學生備妥申請表(如附件3)踴躍申請。每位學生限申請一系所,如重複申請將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附件資料:附件1-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附件2-各系所碩士班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

附件3-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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