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大學部學生申請修讀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碩士一貫學程
申請日期:113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
申請說明: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有意願申請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者,請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如附件1),於1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各系所碩士班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詳如附件2,鼓勵有意願之學生備妥申請表(如附件3)踴躍申請。每位學生限申請一系所,如重複申請將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附件資料:附件1-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附件2-各系所碩士班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
附件3-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