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自108學年度起入學研究生英語畢業門檻相關規定事項
有關本校108學年度起入學日間部研究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相關事項,請詳閱教務處法規I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日間部研究生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實施要點」108.5.13,未能符合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不得辦理離校手續。摘要說明如下:(其餘規定請詳閱要點)
本校自 108 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其英語能力檢定標準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即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
(一)多益測驗(TOEIC)550 分以上。
(二)全民英檢(GEPT)中級初試以上及格。
(三)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標準/電腦測驗 40-59。
(四)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153-159 分(Pass with Merit)。
(五)托福(TOEFL)PBT 成績 487 分以上或 iBT 成績 53 分以上。
(六)雅思(IELTS)4.5 以上。
(七)其他國際或國內權威機構辦理之英語測驗,需檢具針對該項測驗參照 CEFR 經由語言測驗專家認證之完整研究報告,且該項測驗成績可對照至 CEFR B1 程度,並經應用英文系審核通過。
(八)通過本校舉辦之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鑑定考試,成績為 A 級分或 B 級分以上。
研究生符合英語能力畢業門檻標準者,應於申請學位考試當學期(例如:第一學期11月30日前或第二學期5月31日前),檢具成績單等相關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併同學位考試申請提出),向系所辦申請初審;惟逾指定期限後始通過英語能力畢業門檻者,得於畢業當學期離校手續截止日前,提出初審申請。
初審收件:
化學工程碩士班、博士班化學工程組: 陳成寶先生 cpchen2511@ntut.edu.tw
生化與生醫工程碩士班、博士班生化與生醫工程組: 鍾翔雲小姐 taipeitech.che.inter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