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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學部三年級學生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相關事宜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大學部三年級學生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碩士學位課程先修)相關事宜

申請日期:11451日起至11462日止(因應端午連假順延)

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

申請說明: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有意願申請學、碩士一貫學程者,請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如附件1),於114年5月1日至6月2日向各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各系所碩士班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詳如附件2,鼓勵有意願之學生備妥申請表(如附件3)踴躍申請。每位學生限申請一系所,如重複申請將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相關法規預計113-2學期教務會議提案修正為「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

附件資料:

附件1-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預計113-2教務會議提案修正為「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

附件2-各系所碩士班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

附件3-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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