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預研生修習研究所課程相關規定
甄試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經公告錄取,並辦妥報到手續之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可於四年級第二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可比照預研生之規定,修習研究所課程。
請記得填寫「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見附件)後交至系辦。
依本校「學生修讀碩士一貫程辦法」甄選之預研生,如經核准得修研究所碩士班課程,每學期至多三門課程。
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odt
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pdf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