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本校大學部11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錄取生申請本(112-2)學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
申請日期:113年2月19日起至113年2月23日止
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參加113學年度碩士班甄試,經錄取並辦妥報到手續者
申請說明:依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如附件1),已甄試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經公告錄取,並辦妥報到手續之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可於四年級第二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可比照預研生之規定,修習研究所課程。
附件資料:
附件1-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附件2-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