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請符合條件之應屆大四畢業生踴躍申請110學年度榮譽學生

標題︰請各系鼓勵符合條件之應屆大四畢業生申請110學年度榮譽學生(延至111年3月18日(星期五)前)

摘要︰
請各系鼓勵符合申請條件之應屆大四畢業生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2週內(111年3月4日前)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並請各系彙整申請學生資料於111年3月11日前送交教務處。


內容︰

、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鼓勵並表揚學生,本校於107學年起設立榮譽學生獎項。請各系協助轉知日間部四年制大學部與進修部學優專班應屆大四畢業若有意願爭取該獎項且符合本校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條件者,得將申請表及申請資料檢核表填妥,經班導師簽章後,併同所需繳交之資料紙本,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2週內(111年3月4日前)送至所屬學系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三、各系初審申請資料檢核表須核章,並依本通知之「附件-各系彙整表」彙整申請學生資料,於111年3月11日前將申請資料紙本及各系彙整表電子檔核轉教務處(電子檔請寄至教務處林姝欣,信箱:suehsin@mail.ntut.edu.tw, 俾召開校級榮譽學生審查委員會複審。

四、檢附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申請表、申請資料檢核表及各系彙整表。前3項資料亦可逕至本校網站/教務處/法規暨表單下載處參閱。

五、本案相關事宜,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林姝欣,分機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