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會考於每學年度各學期依當學期行事曆所訂日期舉行之,並得與校內英語能力畢業門檻鑑定考試合併辦理,相關事項依「校內英語畢業門檻鑑定考試辦理要點」規定辦理。
參加測驗對象及當學期成績計算如下:
(一)凡修習大一、大二共同必修英文及修習大三專業職場英文銜接計畫課程者,為當然受測對象。前述測驗成績皆佔修習該課程學期成績 20%。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該學期英文會考取消辦理,該學期分數採計提請教務會議審議。
★109-2學期之英文期中會考成績可作為本校英語能力畢業門檻及申請抵免英文課程,詳見實施要點第五、六點。